一、申请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而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与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单位限申报1个。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依托单位须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近2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下同)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五)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4.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六)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七)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十)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7年5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