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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发展分项资金信息化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南发[2014]1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二、项目内容

大力推动传统服务行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三、项目资助标准
1、鼓励物流、商贸、旅游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运营水平,开展内部管理、产品营销、财务管理、办公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实现企业管理和运营智能化。
2、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项目。
3、支持大型百货、连锁超市等传统流通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自建和完善网络销售平台,拓展网络零售渠道,组织线上线下互动,实施网络与实体结合的销售模式,开展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应用项目。
4、鼓励旅游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旅游及旅游电子商务,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等项目。
对经评定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最高30%的比例,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具有行业支撑作用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2、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五、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验收报告;
6.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7.项目实际投入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8.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六、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七、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二)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三)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按本指南第五条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需评审的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
(五)区经济促进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扶持计划并提请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
(六)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在区经济促进局网站或者有关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由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时限要求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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