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主营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
(1)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已经实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
(3)取得政府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正常年检。
给予其上一年度平台实际投资总额50%的支持,且不超过100万元。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6、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
7、政府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年检页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项目上年度实际投入总额)
10、平台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