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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和转化应用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工业设计对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在工业设计引领创新和转化应用等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并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审核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辅助性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八条 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领域及直接服务工业设计领域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在以上单位工作的个人。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四)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五)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六)单个机构或具有同一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每个年度申报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项目数总和不超过2个。

(七)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第四章 资助方向、范围和标准

 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实现产品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

(二)资助条件:

1.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且是基于同一设计理念设计的产品或同系列产品,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

2.项目具有较高创新性,已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

3.项目设计成果已形成专利或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产品设计成果已注册商标,并具有自主品牌内涵和效应。

4.项目产品已实现量产,且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软件或服务购置、实验材料、检测认证、设计资料(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实际投入,其中应用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

(四)评审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入进行专项审计。资金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扶持原则,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第十条 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工作方案及预算方案执行。

 

第五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本操作规程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在官方网站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申请指南,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十二 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官网系统在线填报项目信息。

十三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预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限期补足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经预受理通过后,在线打印相应项目申报纸质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

十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对项目进行材料初审。

十五 项目初审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需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进行审计的项目,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视需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抽查)。

十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资助标准和范围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十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及拟资助金额等,公示期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

十八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在受资助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十 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报批流程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二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绩效目标对已拨付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遵守项目受理、审核、绩效评价等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项目申报、使用、审核和管理等活动中的情况进行监督,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或协助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形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二 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扶持,已取得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项目单位退回全部财政资金。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项目单位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项目内容或同一投入重复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政策允许的除外)。

(三)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四)项目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三 本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十四 本规程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规程发布前受理的项目,沿用《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执行。

 

 

 

 

 

附件2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0〕6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培育工业设计骨干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促进我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业设计对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2020年5月,我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为落实《若干措施》中的资金扶持政策,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编制思路

《若干措施》作为近年来我市工业设计领域纲领性文件,指明了工业设计领域发展重点及扶持政策的方向。为进一步落细落实《若干措施》,鼓励、引导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我局于5月启动配套《操作规程》的编制。总体编制思路如下:

开展行业调研,把握政策落脚点。

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了解我市工业设计现阶段发展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吸纳有益建议,如扩大知名工业设计奖资助范围,把中国优秀工设计奖和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其他奖项纳入资助范围。

(二)细化扶持内容,增强各环节操作性。

充分评估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等项目实施效果,将工业设计中心资助方式由原事前资助改为事后资助,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由原奖励改为事后资助,引导企业加强投入,同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细化企业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资助条件,强化工业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针对不同项目特性,设置不同评审方式,增强可操作性等。

(三)落实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

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过紧日子”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各项目做了绩效目标分析,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融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充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根据以上思路,我局研究形成本《操作规程》。拟征求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区的意见,并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拟以我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操作规程共七章三十二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操作规程编制的政策背景、工业设计概念、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申报基础条件”。明确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具体资格、条件。

(四)第四章“资助方向、范围和标准”。明确各项目资助方向、专项条件、资助标准和范围、评审方式。

(五)第五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到资金拨付的基本流程。

(六)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拟定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和监督管理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规定解释权、生效起止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相关名词解释

(一)Red dot奖:指1955年在德国城市埃森(Essen)创办的红点奖,包括红点至尊奖、红点之星、红点奖、红点荣誉奖等。

(二)iF奖:指1953年在德国汉诺威工业设计论坛创办的奖项,包括iF设计金奖及产品设计奖、包装设计奖等。

(三)IDEA奖:指1980年在美国创办的美国工业设计优秀奖(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包括金、银、铜三个级别。

(四) Gmark奖:指1957年在日本创办的设计奖美(Good Design Award),获奖作品被授予G-Mark标志。

(五)中小微企业:本《操作规程》所指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采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定义:“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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