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钢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 )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 2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奄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 》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辜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l )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 2 )有完善的质 t 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钢结构 2 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签签础的工程设计.
四、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 :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
2 :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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