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包括研发项目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录等),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第二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统计部门核实——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